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科毕业论文(包括毕业设计,以下简称毕业论文)是对学生的学习、研究、实践能力的全面总结和检查,也是对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为规范本校本科生毕业论文管理工作,实现科学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写毕业论文的目的是培养学生对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运用能力。培养学生独立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培养学生的调查研究、文献、语言表达、设计创作等综合能力。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认真性科学态度
第二章毕业论文工作管理第三条毕业论文工作在学校主管人员的指导下,实行学校、院二级管理。第四条教务处的业务职责:1.研究制定毕业论文工作相关的管理文件。2.组织开展毕业论文的中间检查、检查和外部审查。
.总结各学院的毕业论文成绩。4.组织实施优秀本科毕业论文的审定和优秀本科毕业论文的编辑。第五条各学院的业务职责:1.设立以教育副院长主管组长、各学部(教研室)主任为成员的毕业论文活动指导小组。
2.研究制定各专业毕业论文的质量标准。3.制定适合本院各专业的毕业论文的开题、制作、答辩等阶段的日程。4.组织开展毕业论文主题的发表和指导教师的选定工作。
.对毕业论文的工作进行初期、中期检查。6.组织毕业论文的验证和答辩。
.认真进行毕业论文的成绩评定、优秀的毕业论文的选定。8.认真总结毕业论文和保存资料。
第三章毕业论文的时间预定在第七、第八学期实施第六条毕业论文。第七条各学院在第七学期的十周前,向学生公布毕业论文的参考选考问题,配置指导教师,下达毕业论文的任务,并要求学生在本学期结束前完成问题报告。第八条学校在第八学期的6-7周对各学院的毕业论文工作进行中间检查,第十三周各学院发送复查结果报告。第十六周各学院报告毕业论文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毕业论文成绩汇总表、毕业论文质量分析报告、优秀毕业论文汇总表和优秀毕业论文电子文件。
第9条各学院根据本管理办法及其附属品的规定,结合专业特点,制定适合本专业实际毕业论文开题、作文和答辩等阶段的日程。第四章毕业论文的主题第十条毕业论文的主题必须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
第11条毕业论文的主题坚持每人一道题的原则。第十二条毕业论文的主题源于生产、管理和服务现场,结合毕业实习,着眼于知识的应用和实际问题的解决。结合了理工科专业和实践的毕业论文的题目不能在90%以下,结合了文科专业和实践的毕业论文的题目不能在60%以下。第五章毕业论文指导第十三条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必须具备讲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位或硕士课程以上的学历,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较强的研究能力、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较强的实践能力。
第十四条如专业指导教师不足,可在与本科毕业生同一所专科学校内聘请高级职称或高学历的行政指导员及校外行业的专家参加本科毕业论文的指导。第十五条指导教师一旦决定,就不能随意改变。各指导教师原则上不超过十名学生
第16条指导教师职责:1.给予学生毕业论文的任务,提出论文撰写的具体要求,指导学生使用参考文献或相关技术资料。2.指导学生写开题报告。
3.给予学生及时的指导和帮助,实时监测毕业论文的撰写进度和质量,做好各项指导记录。4.认真进行毕业论文的检查和检查。5.审查论文的最终成果,写论文的评论,评定成绩。
第六章写毕业论文十七条的学生按照《许昌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制作规范》(附件1)的要求制作论文,完成以下工作。2.为了调查文献资料,根据文献资料研究现状,写出论文不可或缺的构成部分。3.按计划认真收集资料,收集和处理数据,开展相关实验、设计和研究,形成研究成果。
第十八条毕业论文的撰写观点明确,方法恰当可行,内容新颖充实,材料精准、结构合理,并有一定的应用和创新价值。第十九条业论文的制作严格遵守毕业论文的学术规范,严禁虚报。否则,学校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严格处理。
第七章根据毕业论文的审查,在第二十条各学生的毕业论文确定后,指导教师进行审查,根据毕业论文的质量评价标准,综合评价毕业论文的质量和水平,填写评审和审查意见表,提供评价成绩,进行检查和答辩有必要写一下同意与否的意见。第二十一条学生论文经过审查和检查通过后,可以在学校指定的论文管理系统中进行检查和测定,学校不认可其他检查系统的检查结果。
第二十二条各学院对所有允许检查和答辩的本科生的毕业论文,逐次进行重复率测定。第二十三条论文的重复率测量系统中的复印率和引用率之和被视为“检测重复率(R)”。R<30%的情况下,论文的检查被认为通过了。R≥30%的情况下,论文的检查被视为未通过。
第24条各学院汇总检查结果,向教务处提交论文的复查结果报告书。那时,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不让学生和指导老师通过检查重检。第八章毕业论文答辩第二十五条毕业论文必须通过检查和测定参加答辩。
第26条毕业论文的答辩由答辩委员会进行。1.各院设立由院领导、教研室主任和教师组成的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根据学生毕业论文课题的方向,组织由3~5人以上组成的答辩小组,答辩小组分别设置组长和秘书1人。
.某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不能同时担任该论文答辩组的成员。3.答辩委员会事先发表答辩的组合、答辩时间和地点,获得答辩资格的学生在答辩前3天将毕业论文的草稿发送给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4.答辩的流程一般是学生介绍毕业论文——答辩委员回答问题——答辩委员进行评论。
.答辩结束后,答辩组成员根据毕业论文的质量评价标准和学生答辩情况,分别提出答辩成绩,最终答辩成绩从所有组成员的平均分数中得出。6.答辩成绩发表后,答辩组组长或秘书根据记录起草答辩评论,向小组成员宣读,得到答辩组批准后,答辩组秘书应认真填写答辩记录表,组全体人员必须在记录表上签字不知道。第二十七条论文答辩实行两次答辩制,对于第一次答辩没通过的论文,学院可以在第一次答辩结束后的七天到十天内进行第二答辩。
第9章毕业论文的成绩评价第28条毕业论文的成绩是学生的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查的依据之一。在毕业论文中取得合格以上成绩的学生可以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各学院根据《许昌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进行成绩评价,第29条毕业论文的成绩按百分制评分,总分为100分,由三部分组成。指导教师的审查成绩占25%,审查员的审查成绩占25%,答辩成绩占50%。不合格者认为那篇毕业论文的成绩不合格。第三十条各学院根据《许昌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结合专业特点和要求,制定各专业毕业论文的成绩评价标准,报学校审批。